堕胎

现行法律地位·生殖权利中心

全球堕胎合法状况——五级分类指标,从限制最少到最严格依次为:应请求即可、基于社会经济原因、为保护健康、为挽救生命、全面禁止。双重联邦制例外:美国和墨西哥均按州(或联邦州)呈现。

生殖权利中心(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)《世界堕胎法律地图》(持续更新)。美国(采用古特马赫研究所标准)和墨西哥(采用GIRE标准)与其他国家一样,按同一套五级量表分类。

妊娠周数限制(以周为单位的时限)或非罪化年份,仅作为提示框中的补充信息,从不作为分类标准:法国的堕胎时限为16周,仍被归入「应请求即可」类别,与没有任何时限的国家同属一类。

75个国家允许应请求即可实施堕胎,但23个国家全面禁止堕胎,即便在危及孕妇生命的情况下也不例外。自2022年美国最高法院「多布斯案」(Dobbs)裁决——将决定权交还各州、而非统一的联邦规则——以来,美国的堕胎法律版图已成为全球最为分裂的一例。